目前很多自來水公司都在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但還是有不少自來水公司存在總分表、套表(子母表)等現象。本文主要描述一下總分表、套表、消防表的水量計算及水量分攤。把原本沒有人繳費的總表、消防表所使用的水量分攤到各分表中,以避免給自來水公司帶來損失。
總分表
1、一個總表對應多個分表,即:1:N(一對多的關系)
一個總表下有N個分表,總表水量計算方式:
設總表的抄表水量為:S,各分表的抄表水量為:A1,A2......則:
總表待分攤水量 = S -(A1 + A2 + A3 +......)
若S < (A1 + A2 + A3 +......)則:總表待分攤水量 = 0
由于總表沒有用戶繳費“總表待分攤水量”需把水量分攤到個分表中。
分攤方式:(各分表/分表水量之和)*總表待分攤水量,分攤后,總表待分攤水量=0
例如:
總表待分攤水量=820-780=40
各分表分攤得到的水量為(保留兩位小數):
100001: (16/780)*40=0.82
......
說明:由于總表的待分攤水量分攤時按兩位小數計算,所以分攤后分表中的分攤水量之后與總表的待分攤水量是存在一定的誤差。
2、多個總表對應多個分表,即:N:N(多對多的關系)
假設各總表的水量分別為S1,S2......,則總表的水量合計S為:
S = S1 + S2 + ......
假設各分表的水量分別為A1,A2......,則分表的水量合計A為:
A = A1 + A2 +......
(1)若 S < A 則 S = 0
(2)若 S >= A 則 總表待分攤水量為:總表待分攤水量 = S - A,
水量分攤方式跟一個總表的分攤方式一致。
(各分表/分表水量之和)*總表待分攤水量,分攤后,總表待分攤水量=0
例如:
由于總表中編號為100001的抄表水量為220小于了分表的合計抄表水量780,則該總表的待分攤水量直接更新為0,
待分攤水量標記到總表編號為100000的水表上,然后再進行分攤。
各分表分攤得到的水量為(保留兩位小數):
100002: (16/780)*260=5.33
......
套表(子母表)
母表的計費水量=母表抄表水量 - 子表抄表水量
由于母表是有用戶繳費,母表的計費水量不需要分攤。
消防表
消防表實際用水量根據抄表讀數計算,計算出的水量再分攤到各用戶水表中。水量分攤的方式與總分表的分攤方式一致:
(各分表/分表水量之和)*消防表水量,分攤后,消防表水量=0